陕西省电子学会专家人才管理暂行办法

时间:2010-07-29 11:33 点击:
  

 一、总则:
 1、为了贯彻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”的指导方针,充分调动和发挥电子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,适应入世,拓展学会职能,决定建立陕西省电子学会专家人才库,并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 2、建立专家人才库的目的是:根据科学研究、教学、生产、政府等单位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,可以临时聘请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承担任务。
二、进入专家人才库的条件:
 1、必须是学会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;
 2、具有教授、副教授、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称,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评;
 3、在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专业造脂,有科研成果或专著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;
 4、身体健康,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 5、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有创新精神,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三、业务范围:
 1、评定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;
2、对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、重大建设项目、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、论证;
 3、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审、验收、鉴定;
 4、开展决策咨询、技术咨询、企业诊断、科技开发及服务;
 5、担任技术顾问、讲学;
 6、参与国内外重大技术交流活动;
 7、参与学会组织有关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。
四、管理办法:
 1、专家人才由单位会员和学会专业委员会推荐,入选按条件从严
控制;
 2、填写“陕西省电子学会专家人才登记表”,经推荐单位负责人
签字盖章后交学会办公室;
 3、建立专家人才库;
 4、学会成立“专家人才工作部”,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;
 5、工作部根据项目的特点,结合专家业务特长,在协调的基础上
选派专家承担某项业务或参与某项活动;
 6、任务完成后,参与专家应写出工作小结,并存入档案;
 7、将做为学会向国家或省市等有关部门科技专家推荐的后备人名
选。
五、权利和义务
(一)权利:
 1、参与专家人才活动;
 2、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;
 3、参加学术活动;
 4、实行中介费制。凡为学会提供信息,并促成合同签订成交,均可以从该项目的纯收入中提取10---15%的中介费。
 (二)义务:
 1、积极参加活动,承担工作任务;
 2、服从工作分配,完成交办的工作;
 3、向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资料;
 4、遵纪守法,保守密秘;
 5、工作认真负责,尽职尽责。
六、附则:
  本办法自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以后,下发执行。

二○○二年九月二十一日